【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、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、管线等,遮挡路灯、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,妨碍安全视距,拒不排除妨碍的处罚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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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编码 | 650209035W00 | 责任主体 | 自治区公安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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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 行政处罚 | 实施对象 | 自然人 |
承办机构 | 交警总队 | 公开范围 | 向社会公开 |
实施依据 |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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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事项 | 直接实施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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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责情形 | 1.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幅度,违反处罚程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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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(征收)依据和标准 | 不收费 | ||
办理结果 |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、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、管线等,遮挡路灯、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,妨碍安全视距,拒不排除妨碍的处罚书 |